本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为全面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详见↓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切实提高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医院、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各相关企业、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等,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加强消防审验工作
市安质监总站、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医院、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积极落实本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主动靠前服务。消防审验过程中要加强对医院、涉及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养老机构的建筑定性和所适用的规范、标准是否准确的把关,重点关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疏散路线布置的合理性,包括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与其他场所之间、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设置;医院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设置;建筑内使用天然气部位的设置;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要求。消防验收、备案范围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部门协作加强排查
各区建设管理、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不断协商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各单位要抓紧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医院、养老机构存在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用、不及时备案、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项目分拆报建(将特殊建设工程分拆为其他建设工程、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拆分为数个限额以下工程)以及消防设计文件中将局部不符合规范的疏散楼梯、疏散走道、仓库等区域通过“打阴影”的形式逃避施工图审查等问题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执法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并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加大事中事后抽查力度,适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区建设管理、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不断协商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各单位要抓紧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医院、养老机构存在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手续、未批先建、未验先用、不及时备案、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项目分拆报建(将特殊建设工程分拆为其他建设工程、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拆分为数个限额以下工程)以及消防设计文件中将局部不符合规范的疏散楼梯、疏散走道、仓库等区域通过“打阴影”的形式来逃避施工图审查等问题的,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执法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罚,并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加大事中事后抽查力度,适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排查发现的工作做法以及共性问题,并针对性地完善医院、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长效管理机制,固化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成效。各区建设管理、卫生健康、民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和建议等,可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人进行沟通协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将适时联合开展医院、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的抽查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