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点!自首不是“免死金牌”:男子求爱不成当街捅杀女子,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黄某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5月22日,黄某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即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南死刑(立即执行)。
(资料图片)
据报道,被害人陈女士生前在一家酒店工作,黄某南于2022年3月进入该酒店工作,并对陈女士展开追求,但被陈女士拒绝。
6月份黄某南离职,当天即威胁陈女士做其女友,否则要将其杀死,但再次遭到拒绝。
之后黄某男在陈女士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器,购买了水果刀、铁锤等作案工具,还决定自制电人工具,电杀3名与他有矛盾的前同事。
7月份黄某南持刀威胁陈女士,但被陈女士同事及路人制止。
12月9日,黄某男当街将陈女士用刀杀死,共捅了16刀。被刺时,陈女士曾向黄某南认错求饶,但黄某南不为所动。
之后,黄某南逃离现场,准备去电杀上述3名前同事,后在其姐姐的劝说下,于10日0时许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海说法】
1.黄某南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恨了,这种人真的不值得同情!
自古以来,我们就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说法,到现在,我国依然存在死刑,而且针对故意杀人的,基本上还是延续这个观念。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过,我国一直坚持少杀、慎杀的理念。
刑法第48条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从判决主文的表述来看,只要不写缓期二年执行的,那就都是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需要层报最高法院,只有经过最高法院核准以后,才可以执行死刑。
3.另外,在本案中,黄某南还有一个情节,就是自首。他经过姐姐的劝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首的,是“可以”从宽处罚,而非“应当”从宽处罚。
可以从宽处罚,就是也可以不从宽处罚。
4.本案中,黄某南因个人情感、工作问题等不如意而迁怒、报复他人,故意杀死陈女士,造成一人死亡。
此外,还意欲杀死三名前同事,并已经着手实施(准备好了工具,准备去动手),只不过后来由于解决了劝阻而主动放弃,可认定为对这三人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南的情节和后果严重,自首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还是判处死刑。
5.如果黄某南对这个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这个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的。
如果黄某南服从判决,湛江中院也需要报广东中院,再报最高法院,申请死刑复核。